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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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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最全释义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以补偿性责任为原则,也即让相对人的损失恢复到被侵害之前。但是,某些特殊情况下,产品或服务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还需要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例如《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产品和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技术要求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买者购买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属于双方订立合同的行为。企业公开承诺的产品和服务的标准技术要求,属于双方约定的重要内容。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违反其所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公开承诺标准技术要求,主要是指企业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所公开的标准内容,同时也包括企业在产品包装或者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书上明示的标准技术要求。这些技术要求,可以是企业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也可以是企业声明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单位、个人主张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通过协商的形式处理,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寻求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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